甲醇期貨:“保稅交割業務”正式出臺 首次實施
2014年10月22日,張家港保稅區管委會與鄭州商品交易所簽訂了保稅交割合作協議,確定以張家港保稅港區為試點區域,以長江國際為指定的保稅交割倉庫,接受并辦理甲醇期貨保稅標準倉單相關業務申請。
2015年4月,海關總署正式批準張家港保稅港區試點全國首家甲醇期貨保稅交割業務,并同意長江國際港務有限公司作為鄭州商品交易所指定保稅交割倉庫。
2016年1月28日,鄭商所正式發布《鄭州商品交易所保稅交割實施細則(試行)》,開展甲醇期貨保稅交割業務的試點工作,自2016年4月25日起實施。
所謂期貨保稅交割指的是以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內處于保稅監管狀態的商品,作為期貨合約交割標的物進行期貨交割的過程,包括保稅倉單交割、完稅倉單交割、期轉現及倉單轉讓等,期貨保稅交割將保稅貨物納入可供交割量。
甲醇作為第一個期貨保稅交割的品種,鄭商所相關負責人表示有三點原因:一是甲醇貿易完全市場化,我國甲醇的供求完全由市場決定,其價格完全放開,市場化程度非常高,國家在該產業生產、流通、進出口方面沒有配額等政策限制。二是甲醇貿易依存度適中,近五年平均的貿易依存度為22%,保稅交割貨源充足。三是甲醇進口關稅稅率只有兩種,便于保稅交割管理,我國對進口甲醇采取了不同的關稅政策,一種是依據東盟貿易協定,對來自東盟各國的進口甲醇免征關稅;另一種是對來自其他國家的進口甲醇征收5.5%的關稅。
對此筆者認為,2011年10月我國甲醇期貨正式上線,2014年6月合約交易單位由50噸/手改為10噸/手,2015年12月終止常熟匯海交割倉庫資格,暫停江蘇東華和南通誠暉交割倉庫交割業務,增設廣州中石油鴻業、長江國際和江蘇德橋三家為指定甲醇交割倉庫。無論是合約交易單位的改小,還是交割庫的更換,皆反應了我國甲醇期貨發展速度的提成以及市場參與度的提高。而甲醇期貨保稅交割業務的“首次”出現或逐步吸引更多國內外企業關注并參與我國甲醇期貨,為此我國甲醇期貨或逐步“國際化”。
另外筆者認為,長江國際為我國首家甲醇期貨保稅交割庫,若試點開展順利或有利于張家港期貨保稅市場的發展,亦或更好的服務于甲醇現貨市場。隨著甲醇期貨交割的增加,長江國際用于存儲甲醇的庫容量或很快多于其總庫容量的1/10,目前甲醇期貨盤面暫未開啟,交易尚未進行,暫時對甲醇期貨和現貨市場影響或有限,但后期或影響不小。
據悉,首先,長江國際擁有自己的甲醇電子盤,后期隨著甲醇期貨保稅交割的出現其甲醇套利機會或增多,然而保稅交割的甲醇多為進口貨,為此前期甲醇期貨套利交割主要在西北和港口兩地間進行,而后期或逐步轉變為進口貨與期貨的盤面交割。
其次,期貨價格的上漲上限或由前期的西北現貨市場價格決定逐步轉化為進口貨價格決定,從而或抑制內地國產貨對華東地區的運輸量,加大進口貨對港口甲醇盤面的影響和指導(包括現貨市場和遠期市場)。
再次,逐步增加的進口貨或逐步占有港口現貨市場的定價權。那么問題來了,前期甲醇期貨交割需要進口貨報關后才能交割,而現在不需要報關,只需要補貼升貼水即可交割,一方面或大量的節省了人力和物力,提高了甲醇期貨的參與度,方便了進口貨的交割,但另一方面也或刺激了我國進口貨的增加,同時或逐步改變甲醇貿易商的操作模式,即先交割再進行現貨銷售(前期主要是先銷售再交割)。據中宇資訊統計顯示,2015年我國甲醇進口總量為553.9萬噸,同比增加27.9%,近4年來首次增加,而進口依存度達到12%,同比增加近2個百分點,近7年來首次加速。而2015年12月24日起,我國終止對馬來西亞、印尼和新西蘭甲醇反傾,同時伊朗制裁正式取消,加之張家港甲醇期貨保稅交割的刺激,專家預計,2016年我國甲醇進口量或高達600-700萬噸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國商品期貨交易價格都是含稅價格,而國外則是不含稅凈價,為此我國開展甲醇期貨保稅交割業務試點工作或有利于上述兩種不同價格的對接。
綜上,筆者認為,我國甲醇期貨保稅交割業務的出現是我國甲醇期貨市場發展的必然,是我國甲醇期現市場有力結合的必然,同時為國外客戶參與我國甲醇期貨交易奠定基礎。隨著該業務的逐步實施,我國港口甲醇進口貨或逐步增加,內蒙古等西北地區甲醇外發港口甲醇貨量或相對受到抑制,我國甲醇進出口格局或進一步調整,甲醇供需格局或繼續深度優化,另外“期現聯合操作模式”在我國甲醇相關企業中或得到更大的發展和應用,同時甲醇期貨對我國甲醇產業的影響力或越來越大。
|